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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校生管理制度

[ 作者: 审核:gbtech 发布时间:09-05-04 阅读次数:1774 ]

 
    为创建文明健康、积极向上的住校环境,促使我校住宿生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住校生管理制度:
    (一)住宿要求:
    1、住校生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(每学期200元),缴纳住宿费后方可住校;
    2、凡需要住宿的学生均要填写住宿申请表,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住校;
    3、每个寝室设室长一人,负责该室纪律、内务、卫生等管理工作。
    4、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的床位入宿,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。
    5、爱护公共物品,不损坏水电、门窗、床铺等设施,不准在墙上乱写、乱画、乱贴图片与纸张、钉钉子、贴粘钩,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。
    6、节约用水、用电,要做到人走灯熄,洗漱完毕要关闭水龙头,不准在洗脸池内洗涮拖把,如发现有损坏的设施、设备,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,由维修人员及时维修。
    7、要文明住宿,进入宿舍后不准大声喧哗、唱歌、吹口哨等,不准在宿舍内看不健康的书刊、杂志及说脏话,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、下棋、打麻将、喝酒、抽烟等。
    8、禁止非住宿生(包括同学)进入宿舍,非住校生物品不得带入宿舍,不得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。
    9、严禁夜不归宿,因故不能回宿舍的应事先向班主任、年级组书面请假得到允许后,并报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。宿舍楼按作息时间开启和关闭。学生未能按时回宿舍的由生活老师及时通报给管委会主任和家长,并予以登记备案。
    (二)卫生要求
    1、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在宿舍吃零食、乱丢果皮、纸屑、杂物;不准在宿舍就餐。
    2、负责“卫生值日”的学生,每天必须在熄灯前将寝室和包干地区打扫干净,每周大扫除一次。
    3、不准在墙上乱写、乱画、乱贴图片与纸张、钉钉子、贴粘钩。
    4、要注意个人卫生,勤洗衣服、被褥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在室内晾晒衣物,不随便拿别人衣物。
    5、要严格遵守内务规定,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。
    (三)内务要求
    1、床上要保持整洁,不得有任何杂物,床上用品叠放整齐。
    2、鞋放于床下“一”字摆开,从床的两侧摆起,上床的同学靠有“小梯”的一边,下床的同学靠另一边。
    3、洗脸盆、洗脚盆均摆放于脸盆架上,脸盆上、脚盆下。
    4、洗好的衣服晾晒于窗台晒衣架上,多余的衣架收于橱内。
    5、橱柜上面要清洁干净,只允许摆放凉席,要摆放整齐。
    6、个人衣物及时清洗,杂物收藏于橱柜里。
    7、窗帘白天要扎好(值日生负责),并关好门窗。
    (四)作息要求:
    1、起床铃响后,应立即起床,整理好内务,除患病(经批准同意外)的同学,都必须按时参加早锻炼。
    2、午休时间按走读生要求,回各自教室休息,不得进入宿舍。
    3、晚自习结束后,必须及时回到寝室洗漱,熄灯铃响后,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,不得讲话、玩手机、MP3、MP4、打手电筒等。
    4 、在宿舍期间不得到其他宿舍逗留、哄闹,否则所造成的伤害由住校生哄闹双方负全责。
    (五)安全要求:
    1、不准私自在校内生火(包括电炉、酒精灯等)煮东西吃。不得玩弄电线、电器和消防设备。
    2、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,包括大量现金、手机、各种电子设备等;对违反规定私自在宿舍存放的贵重物品丢失,责任自负。
    3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,包括用火柴、火机吸烟、点蜡烛、焚烧垃圾或纸张等,禁止使用台灯、床头扇、充电器、变压器、电褥子、电热杯、电炉子、大灯泡;严禁乱扯电线、损坏用电设施,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,并处以加倍罚款;
    4、离开寝室时要将灯、电扇等相关电器全部关闭。关好门窗并加锁,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、防毒、防盗、防坏人破坏等治安保卫工作,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。
    5、正课时间、课外活动、晚自习等,除因病经同意外,一律不准进入寝室。
    (六)自习要求:
    1、要准时到教室参加晚自习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若发现迟到、早退超过三次和二次无故不参加自习的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2、晚自习要按指定的位置就坐,不得私自调换座位,要遵守晚自习纪律(包括安静、卫生、爱护公物等)。
    3、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学生,必须事先向老师请假。
    4、应自觉遵守晚自习用电规定,打扫卫生后离开教室要关灯。
    5、晚自习结束后,应立即回到宿舍,不得在校园、操场、教室等逗留玩耍。
    6、晚自习由各年级安排统一到指定教室上自习,年级休息及周日晚自习由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。
    (七)凡有下列行为之—者,取消住宿资格。
    1、在宿舍区域动手打架、骂人、侮辱人格者、私藏刀棍等打人凶器者;
    2、在宿舍内打扑克、打麻将、下棋、喝酒者;
    3、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;
    4、违犯本管理制度,安全要求第3条者;
    5、以借钱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者;
    6、多次违纪、不服从管理、屡教不改者;
    7、不经批准,擅自在外留宿者。
    注:情节严重者,除取消住宿资格外还要追加校纪处分。